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应当符合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并具备以下条件: (一)有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 (二)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; (三)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; (四)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(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)、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、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; 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、结构和布局的规划。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、公司章程 3、验资报告 附: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 4、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5、经营管理人员\技术人员(10个人)的身份证、简历、毕业证书 6、房屋租赁协议 、房产证 7、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合同 8、提供商的接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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